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 太仓公无男, 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 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 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 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 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 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 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 ,赎父刑罪 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 悲其意,乃下诏曰 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 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 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 吾甚自愧。故夫驯 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 道毋由也。朕 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 ,何其楚痛 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